海關實施自報自繳誠信企業秒通關
昨日,恒邦報關公司通過電子口岸客戶端申報、繳稅進口的機械皮帶裝置“秒”速放行。這是海關實施“自主申報、自行繳稅”以來,企業在電子口岸客戶端自主申報、計算應繳納的稅款,經過通關系統甄別后自行辦理稅費繳納手續,省去了海關部分通關審核環節,給了企業更多自主空間和通關便利。
海關總署發布《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2號》,旨在進一步引導進出口企業、單位守法自律,保障海關統一執法,海關總署將決定開展稅收征收方式改革試點工作。其試點將分別在全國、上海、北京、寧波開展。根據不同的商品類目,分不同的地區進行試點。其原文內容如下:
公告中的試點內容主要包括:
一、自主申報、自報自繳
進出口企業、單位的海關計稅(費)服務工具計算應繳納的相關稅費,對計算結果進行確認后提交海關(申報時,企業自己算好、填準,海關系統查驗通過,繳稅就放行啦)。收到海關通關系統發送的回執后,企業或單位自行辦理相關稅費繳納手續。
二、稅收要素審核后置
貨物放行后,海關將對進出口企業、單位申報的價格、歸類、原產地等稅收要素進行抽查審核;特殊情況下,海關實施放行前的稅收要素審核。對主動向海關披露其違規行為的企業或單位,海關將從輕處罰。
三、自報自繳的好處
進一步縮短貨物通關時間,降低企業貿易企業成本,是海關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的重要舉措,有利于厘清關企責任邊界。
四、自報自繳不通過
1.企業申報的稅費和海關計算的稅費金額比對不一致的,系統不接受申報;
2.由于其他原因導致的系統不接收申報,如企業提供的報關單未通過系統邏輯檢控的。
企業收到系統發送的退單回執后,可登陸電子口岸,修改后再次提交,發現申報信息有誤的,按現有報關單修撤的有關規定辦理修撤手續。
據了解,與目前過關方式不同的是,本次海關總署將實行自報自繳,進出口企業、單位占據很大的主動性,完全靠自覺繳納稅費;海關總署在審核上也更加靈活,打破了先審核后放行的模式,而是采用先將貨物放行后抽查審核的方法,這將大大提高貨物過關的效率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公告自11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,《稅則》第84、85、90章商品的試點自12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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